关于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项目招标的公告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就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具体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承包该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参加投标。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项目名称: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
具体实施(以下简称“计划”)
(二)服务内容:
以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做好就业准备、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为目的,紧密连接残疾人大学生、职业发展导师、用人单位,开展个体职业指导、团体辅导、雇主培训,搭建实习与招聘对接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残疾人大学生个体职业指导
组建残疾人职业发展导师队伍,为120名参与“计划”的残疾人大学生制定个别化服务计划,建立精细化服务档案,提供结对辅导。其中:(1)职业发展导师队伍组成:包括具有一定资历的职业指导(生涯规划)专业人员,具备招用残疾人经验的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员。(2)职业发展导师队伍规模:按照残疾人职业发展导师和残疾大学生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40名职业发展导师。由社会机构和市残疾人社就中心结合自身经验和资源择优确定。(3)指导方式:a.每名导师至少负责追踪3名残疾人大学生,通过网络、电话及面对面的方式开展个别化职业指导与职业咨询,做好过程记录,并基于记录撰写个案材料;b.参与集体指导活动;c.对部分有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残疾人学生个案,进行集中会商指导;d.基于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案例及职业指导信息。
2、组织团体辅导活动。举办学生导师见面会、企业认知行、暑期职业发展训练营、就业创业政策讲座、面试大赛等团体辅导活动;团体辅导活动不少于5次。
3、开展用人单位雇主培训。向有意向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或招聘岗位的用人单位宣传招录残疾人有关补贴政策和残疾人就业典型,并提供在录用残疾大学生的过程中涉及面试安排、技能测评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参与培训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
4、搭建实习与招聘平台。举办残疾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实习岗位、招聘岗位对接会,对残疾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为参与本计划的有需求的大三、大四学生每人提供至少2个实习(就业)岗位(包括推荐一次即成功实习或就业的情况)。
5、建立并维护“计划”微信公众平台。所建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专栏指导以及咨询互动等功能,每天至少发布一条残疾人大学生职业指导信息。
6、其他服务:中标单位可在完成上述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在预算范围内自行增加其他与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的特色服务内容,要求具有可行性、有效性。
7、开展工作总结:(1)撰写文字总结材料。中标单位在残疾人大学生精细化服务档案(每名残疾人大学生一份)、残疾人大学生职业指导案例及分析总结、各项服务及团体活动满意度调查表等基础上,对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项目进行总结,撰写项目实施报告。(2)召开工作总结会。在2017年2月份召开由残疾人大学生、职业发展导师、用人单位等参加的工作总结会,集中展示2016年度“计划”成果,促进社会对残疾人大学生的了解,为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氛围。
(三)绩效考核:
1.中标单位所举办各项服务及团体活动均须请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等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等,满意度应达到70%。市残疾人社就中心将不定期对参与活动的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纳入结项考核依据。
2.中标单位应于每项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残疾人大学生个别化服务档案、活动文字总结、照片、参与活动残疾人(用人单位)名录、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以及其他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情况的材料。
(四)服务期限:2016年7月份至2017年2月份
(五)经费预算:27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成功案例、机构优势等);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机构应具有服务场所,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6)投标报价。
(7)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提交个案的时限及后续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详列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书1份正本5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书不得出现错行错字、涂改或增删现象。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皮上应有:
(1)清楚标明投标地点;
(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现以下情况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2、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委托书的;
3、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五、评标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5人组成,根据上述要求,按质按价择优评议。
六、其它事项
1、领取招标文件方式: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标书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送达至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77
联系人:王丽莎,李秋霞
电话:87892402
附件: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项目打分表
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心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