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之政策宣传:工伤认定由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6-03-18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温馨提示: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