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13-08-07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为实现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率、高公信力的公益组织的目标,规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一、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二、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及日常动态信息等。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内容分为定期公开的信息、即时公开的信息和重大灾害救助公开的信息。

  其中定期公开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捐赠者信息、重大决策及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

  即时公开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紧急公告等。

  重大灾害救助公开的信息包括:接受捐赠的款物数量及来源、捐赠款物的使用方向、捐赠款物的接受单位等。

  三、信息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一)信息公开时间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披露。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拨付后30天内向社会公开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公开项目完结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对外公开,并且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1.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网站作为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2.基金会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在市残联网站、首慈联等网站;

  3.关系媒体或媒体上发布年度报告书等重要信息摘要,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信息公开流程  

  信息公开项目主责部门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审批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基金会主管副秘书长审阅之后,上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审批通过后,信息公开项目部门转交宣传活动部负责发布同志,根据信息公开需要,发布在基金会网站、市残联网站、首慈联网站等。

  五、工作要求

  1.宣传活动部是基金会信息公开主责部门,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2.各部门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设立信息员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中,并评选优秀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