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库房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13-08-06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库房管理规定


  基金会库房主要存放保管基金会募集的各类物资和公用物品。为加强库房管理,保证各类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库房由综合部设专人管理,所有物品要统一登记造册,管理人员应具有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库房门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综合部主任留存一把,当库房管理人员不在岗时,由主任临时管理库房。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库房管理人员说明。

  三、物品进出库房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并定期清查核实,以免出现差错。

  四、库房内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由基金会秘书长同意,方可领取。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保持库房通风,防止物品霉烂,防火防盗,确保库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