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残募捐箱”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金基会 发表时间:2013-08-06    【字体:

“爱心助残募捐箱”管理办法 

   

  为大力发展首都残疾人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募捐箱及充分发挥募捐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募捐箱设置

  (一)爱心助残募捐箱(以下简称募捐箱)是为方便社会各界扶危济贫奉献爱心所设的捐款箱。募捐箱的设置,旨在启发、动员全社会形成关心、理解和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二)募捐箱由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募捐中心”)与各商业网点、宾馆和写字楼等摆放单位签订协议书后设置。

  (三)动员社会力量制作捐赠募捐箱。箱体统一样式、统一标识。

  (四)募捐箱设置在北京市各商场、宾馆、银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

  (五)募捐箱由摆放单位管理,由基金会监管人员定期开启。

  二、募捐箱善款清点

  (一)根据设置募捐箱协议,募捐箱满足清点需要的时候,由摆放单位向基金会电话通知后,基金会及时派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前往现场清点。

  (二)清点捐赠善款时须由基金会二人以上与摆放单位负责人共同开启募捐箱,当场清点。如因故不能现场清点时,由募捐中心给设箱单位出具证明后带回及时清点。

  (三)募捐箱善款清点后,基金会向摆放单位开具募捐箱专用收据。该收据由基金会两名经手人和摆放单位负责人签字。一联留摆放单位存查,另一联与善款交基金会财务部门签字确认。

  (四)募捐箱善款作为北京市残疾人事业的非定向捐赠款,进入基金会财务账户。基金会对此善款设“事业收入——募捐箱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三、募捐箱善款使用

  (一)募捐箱非定向捐赠款用于北京市残疾人慈善事业。使用范围:本市十八个区县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和应急救助等方面。

  (二)募捐箱善款支出时,按照基金会捐赠款使用相关规定,填写《募捐款使用审批表》,经基金会秘书长签字后支付。

  (三)募捐箱善款使用方须及时向基金会反馈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